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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最高法院勝訴】製造、販賣混合毒品案,廖孺介律師提起上訴最高法院→成功撤銷重判9年的二審判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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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最高法院勝訴實績】突破「駁回法院」極低機率!廖孺介律師成功撤銷毒品案9年重判

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,案件一旦在二審(高等法院)被判處重刑,想要在第三審「最高法院」爭取逆轉,難度可謂登天。
實務上,最高法院屬於「法律審」,只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。因為上訴成功率極低,絕大多數上訴都會被程序駁回,因此在司法界又被無奈地稱為**「駁回法院」**
但這一次,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廖孺介律師憑藉專業與堅持,成功突破高牆,為當事人爭取到一線生機!


一、
案情概述(當事人遇到了什麼困境)

本案當事人被指控涉嫌共同製造、販賣及轉讓第三級、第四級混合毒品。這類案件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屬於刑責極重的罪名。
在經歷二審法院審理後,當事人被認定罪名成立,遭重判有期徒刑 9 年。面對如此漫長的刑期與人身自由的重大剝奪,當事人及家屬陷入了極大的恐慌與絕望中。在走投無路之際,當事人慕名找上了 廖孺介律師 擔任最高法院的選任辯護人,期盼在最後關頭尋求翻案的契機。

二、律師策略(廖孺介律師採取了什麼訴訟策略)
廖孺介律師受託後,深知最高法院作為「法律審」的嚴苛門檻,不能再重複爭執事實,必須從「原審判決是否違背法令」著手。廖孺介律師在詳閱整套卷證並精密分析後,擬定了兩大關鍵防禦策略:
 

  • 嚴格證明法則之貫徹
刑事訴訟法規定「無證據能力、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,不得作為判決之依據。」 廖孺介律師指出,原審在認定犯罪事實時,所憑證據根本不具備合法調查程序,此論點獲得最高法院高度認同。
  • 保障被告的反對詰問權

原審逕自將不具備證據資格的共同被告筆錄或陳述作為定罪基礎,程序顯有重大違誤,嚴重侵害被告憲法上的訴訟權益。

三、案件結果(撤銷原判決)

廖孺介律師精闢且一針見血的上訴意旨,最終全盤獲得最高法院採納,奇蹟般突破了「駁回法院」的極低上訴成功率!
最高法院正式做出判決,宣告:「原判決撤銷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」。這意味著原先重判當事人的 9 年有期徒刑判決正式歸於無效,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重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、釐清事實真相的關鍵轉折點!


💡 律師的溫馨叮嚀
越是重罪,法院在審理與採證上就越該受到最嚴格的檢驗。即便面對號稱「駁回法院」的最高法院,只要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,就不該輕言放棄。
尋求專業、實戰經驗豐富,且能敏銳剖析判決瑕疵的刑事專業律師,才能在關鍵時刻扭轉乾坤,守護您的清白與人身自由!

💬 如果您或身邊親友也面臨棘手的刑事訴訟、面臨不公判決,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。
📞 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|廖孺介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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