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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台中地院判決看「加重詐欺」與「連帶賠償」:當詐騙車手的代價到底有多大?- 桃園刑事訴訟律師|中壢刑事律師推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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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台中地院判決看「加重詐欺」與「連帶賠償」:當詐騙車手的代價到底有多大?
 

相信許多人都聽過「日領高薪、輕鬆跑腿、免經驗」的打工廣告,但你可曾想過,幫人送個件、拿個現金,可能一瞬間就毀掉自己的一生?近日台中地方法院的一起真實判決,完美演繹了什麼叫做世界上最賠本的生意。
台中一名李姓男子,今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「車手」,詐團先是在通訊軟體群組以假投資網頁誘導被害人,被害人信以為真,準備了100萬元現金面交 ! 此時,李男穿戴假的投顧工作證、開立假收據,親自出面向被害人收取100萬元,並迅速轉交給上游組織製造金流斷點,而這趟風險極高的「跑腿任務」,李男最終分得的報酬竟然只有—新台幣2,000元!案發後,上游首腦早已遠走高飛,僅有親自出面取款的李男被警方循線逮捕。


Q1:車手會面臨哪些刑事與民事責任?
A:許多擔任車手的人常有僥倖心態,以為自己只是配合跑腿拿的錢很少不知道對方是詐騙,甚至在法庭上哭窮沒工作沒錢賠,但法律可不會因此寬貸!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為您整理車手可能會面臨的重罰:

📌刑事責任: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(加重詐欺)
依據《刑法》第 339 條之 4 規定,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,或以電視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犯之者,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📌民事責任:連帶賠償責任(全額買單)
依據《民法》第 185 條(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),共同侵權行為人對被害人所受之全部損害,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

最後雖然李男認罪並繳回 2,000 元犯罪所得,但法官考量其價值觀嚴重偏差、甘願擔任詐團幫凶,即便李男在法庭上辯稱「沒工作、沒錢賠」,法官認定其確實親自收取 100 萬元,最終仍重判 1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,且必須賠償被害人整整 100 萬元(全案仍可上訴)。即便詐團上游沒抓到,被害人依然可以依法向李男「一人」追討全部的 100 萬元!



✝️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小提醒
詐騙手法層出不窮,賺 2,000 卻要賠 100 萬絕非恐嚇,而是天天在法院上映的真實悲劇!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輕信話術而交付金融帳戶或代收來路不明的款項,一旦不幸被列為詐騙告發對象或被告,請切記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是降低傷害的唯一途徑,您不需要獨自面對,讓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在法律風暴中為您提供最穩健的保障與陪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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